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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职业学院外语系学前教育专业校企合作管理规定
2016年09月04日  

为了保证衡水职业技术学院外语系与北京华夏爱婴教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双方合作的“学前教育教育项目”顺利长久发展,经外语系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以规范校企合作行为:

1.校企双方坚持“以学生为本,全面维护学生根本利益,共同建设、共同培育、共同管理,真诚沟通、务实协作、互利共赢”的校企合作原则。

2.外语系成立校企合作办公室具体领导和指导学前教育校企合作项目在校在系规范运作,校企合作办主任由外语系副主任兼任,在外语系党总支和外语系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

3.学前教育校企合作项目班的企方驻校人员一律在外语系领导下遵循校企合作协议和院系制度纪律开展规范合作共管共育工作,企方驻校负责人率员服从外语系校企合作办公室直接领导。

4.企方驻校人员要遵守外语系关于《学前教育校企合作项目办公室人员管理规定》,在外语系相关层次、部门人员的指导下履行岗位职责,认真规范细致求优做好各项服务学生的工作。

5.企方驻校人员的变动要提前一个星期向外语系校企合作办公室主任报告并得到同意,驻校负责人的调整还须提前一个星期与系负责人沟通协商得到认可并办理入职或销职手续。非经沟通报请同意,外语系不同意变更驻校人员。

6.企方招生宣传的一切文字、图片和视频等资料须经过系校企合作办公室审查、学校招生就业处审核同意方可付诸实施。招生宣传必须不得与国家有关教育部门、学校的招生政策相违背,不得进行任何虚假和欺骗宣传。

7.校企合作班的新生入学报到时,企方驻校接待人员必须与学生本人及其家长讲清楚校企合作班有关特色内容,进行充分沟通与协商达成共识自愿签署“学前教育教育项目培养就业协议”,否则不得办理入学手续。

8.企方驻校教学对接负责人和特色课有关人员与系学前教育教研室主任、系教学秘书共同交流研讨、沟通协商制订、修订每届学前教育校企合作班的人才培养方案,处理课程设置及教学实施等教育教学相关事务,保持稳定又适时微调。

9.企方驻校学生管理对接负责人和辅导员的派入或撤换,应提前向系学生管理负责人沟通请示得到允许并办理备案手续方可正式上岗,必须服从院系统一领导与指导开展学生教育管理工作。

10.校企合作班学生在校学习满一年半,经考核各科学业成绩合格之后方可准予离校,由企方按有关协议要求推荐安排学生顶岗实习和就业。同时,企方要听从院、系方关于毕业的有关规定要求,并接受和配合系方对学生实习与就业的跟踪监督。

11.在外语系统一设计和指导学生活动的前提下,企方对校企合作班学生的教学特色活动和业余文娱活动给予重视和支持,希望对全系大型学生活动和其他重要文化建设提供必要的财力、人力支持与配合。

12.其他未预想到、或临时出现的问题,由系、企双方共同面对,及时沟通,相机处理,并随时向院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请示,寻求支持与解决。

中共衡水职业技术学院外语系总支部委员会

衡水职业技术学院外语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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