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教师的要求
(一)教师应于课前十分钟到场,做好课前准备。
(二)体育课每次九十分钟,不能提前下课或拖堂,遇有特殊情况,应向体工部说明原因。
(三)教师应穿着运动服装和运动鞋上课,做到服装整洁。
(四)教师应根据教学需要,课前规划好场地,对使用的器材,进行安全检查。
(五)使用体操器械,应铺好垫子,使用沙坑,应将沙坑挖松整平,投掷项目,应注意安全措施,防止伤害事故。
(六)教师应于课前组织学生,领取器材,课中组织好教学,教育学生爱护公物,防止器材丢失,课后带领学生将器材送回器材室,检查数量,放置妥当。
(七)教师因故不能上课时,应于前一天向体工部请假,由教研室安排代课事宜。
(八)教师应认真执行教学计划和进度,不得擅自变动教材项目,如因特殊原因,应向体工部说明情况。
(九)教师应了解并掌握学生学习态度,通过点名,检查出勤情况,并进行登记。
(十)风雨天任课教师应组织学生到教室或多媒体教室,讲授理论课内容或看教学影像,传授体育知识。
对学生的要求
(一)学生因故请假,必须由体委或其他班干部报告任课教师,并讲明原因,无故不到者,按旷课处理。
(二)学生上课时,应严格遵守课堂纪律,认真锻炼,不得迟到或早退。
(三)上课前,体委应带领同学,协助教师布置场地器材,做好上课前的准备。
(四)上课时,必须穿运动鞋,不得戴帽子(滑冰除外),皮棉手套和围巾、沙巾。
(五)上课时,应尽量穿运动服装,不要带小刀,校徽、钢笔等物件,以免丢失或发生伤害事故。
(六)上课时,体育委员应按教师指定的地点,整好队伍,然后站于第二列排头的位置,当教师站到队伍前时,体育委员应喊“立正”口令,见习生和迟到的学生站到排尾,下课时,教师宣布“下课”,全班应同时腹前击掌。
(七)女生例假期间应随堂见习,并由教师布置适当的活动,不到者按旷课处理。
(八)因病或其他原因缺勤超过一学期的三分之一以上者,不予评定成绩。
(九)体育成绩不及格者,按学院规定时间进行补考,对补考成绩有异议者,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向体育工作部提出书面复议申请。